会计01-存货


引言

本章重点

  • 存货的概念
  • 存货的确认条件
  • 存货的计量

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库存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①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在途物资、发出商品等。

②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工程物资”)

③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企业存货核算)

④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⑤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

⑥委托加工物资。

⑦在途物资。

⑧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⑨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受托方未获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存货。

2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存货的初始计量

构成 1.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2.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3部分)
处理原则 购买而取得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进一步加工而取得 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如:委托加工物资等)。

外购的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

构成项目 具体内容
购买价款
应归属于该存货成本的相关税费(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
费(入库前的合理支出)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非合理损耗

2.不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是计入当期损益的;
  •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3.仓储费、设计费的相关规定

  1. 存货在不同阶段发生的仓储费用,相应的会计核算如下:
    1. 存货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 存货在采购入库后领用前所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 存货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
  2. 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一般产品的设计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

4.商品流通企业的相关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3种做法)

  1. 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2. 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1.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
    2.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3.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3部分: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包括:

  • 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成本;
  • 加工费;
  • 运输费、装卸费等;
  • 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成本的消费税等)。

自行生产的存货

构成项目 具体内容
采购成本 所使用或消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等
加工成本(材料以外) (1)直接人工(2)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①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损耗、劳动保护费;②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排除:非正常原因的停工损失)③为生产产品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④产品生产用的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成本 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

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认原则进行处理。(计入存货成本:制造费用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基本原则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特殊情况 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约定价值或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倒挤)

2.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4存货的期末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其中:

存货成本 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倒推)

2.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需要计提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全额计提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教材


文章作者: Gust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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