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概述
一、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双功能 |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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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础 |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
双报告 | 应当编制决算报告、财务报告 |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预算会计要素(3个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 | 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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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 实际收到时以实收金额计量 |
预算支出 | 实际支付时以实付金额计量 |
预算结余 | 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
(二)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
定义 |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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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属性 | (1)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2)无法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
2.负债
定义 |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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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属性 |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没有重置成本、名义金额) |
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4.收入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三、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一)政府决算报告
1.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2.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报表是单位通过预算会计核算直接形成的报表,是决算报表的主要信息来源。
根据《政府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二)政府财务报告
1.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2.政府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其中:
①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②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3.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分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预算会计部分 | 财务会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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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会计等式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2.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3.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余类科目贷方余额相等。 | 1.财务会计等式(1)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2)反映单位运行情况的等式为“收入-费用=本期盈余”(3)本期盈余经分配后最终转入净资产。 |
2.核算的基本要求(1)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2)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3)对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4)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以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所涉及的收支业务,只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关于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但是在预算会计处理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包含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计入预算支出。 |
二、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2.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应当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核算。
3.科目设置
(1)财务会计:“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2)预算会计:“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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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收到相关支付凭证时,按照相关支付凭证所列金额:a.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b.财务会计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贷:财政拨款收入 | ①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相关支付凭证时,按照相关支付凭证所列金额: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b.财务会计: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产类)贷:财政拨款收入 |
②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金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9万元)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b.财务会计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拨款收入 | ②按规定支用额度时a.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b.财务会计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③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a.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类)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同时:b.财务会计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 ③年末,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额度没用完)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b.财务会计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提示】财政直接支付下,恢复额度时无须进行额外账务处理,只有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作账务处理 | ④下年年初恢复额度时(反向)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同时:b.财务会计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提示】财政授权支付,恢复额度时应进行账务处理 |
⑤年末,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预算数12万元、批准的额度8万元)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b.财务会计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财政拨款收入 | |
⑥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金额与⑤相等)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同时:b.财务会计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
基本原则 | 1.在部分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地区和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不再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单位的会计处理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类似;2.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3.“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和“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不再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明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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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 1.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a.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时:b.财务会计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财政拨款收入(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财政应返还额度(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
2.年末,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本年度预算指标数大于当年实际支付数的差额中允许结转使用的金额,a.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b.财务会计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财政拨款收入 | |
相关说明 | 同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单位年末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 |
三、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一)事业(预算)收入
I.概述
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设置的科目
(1)预算会计:事业预算收入
(2)财务会计:事业收入
II.具体内容介绍(5种情形)
1.对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
(1)实现应上缴对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
2.对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预算)收入
(1)实际收到预收款项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
(2)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按照基于合同完成进度计算的金额:
3.对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
(1)根据合同完成进度计算本期应收的款项:
(2)实际收到款项时:
提示:单位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选择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④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4.对于其他方式下确认的事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5.事业活动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增值税销项税之后的金额入账,事业预算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6.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应当通过“事业收入”和“事业预算收入”下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核算;
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二)捐赠(预算)收入和支出
1.捐赠(预算)收入
其中:
捐赠收入:指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收入。
捐赠预算收入:指单位接受的现金资产。
(1)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2)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
提示
①单位取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应当按照“应缴财政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②单位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应当按受托代理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捐赠(支出)费用
(1)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
(2)单位对外捐赠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的:
①财务会计: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②预算会计:如未支付相关费用,不做账务处理。
(3)相关说明
①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
a.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向其附属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b.单位按规定向其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分配受赠的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其他费用(支出)”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②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
a.单位向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b.单位向非政府会计主体分配受赠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费用”科目相关规定处理。
四、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单位在预算会计中应当严格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单独设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 “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
1.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1)“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2)主要账务处理
①年末结转
②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
A.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B.按规定上缴(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实际调减的额度数额或调出的资金数额:
C.因发生会计差错等事项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按照调整的金额:
D.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按照批准调剂的金额:
③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④年末,完成上述财政拨款收支结转后,应当对财政拨款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2.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1)含义
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2)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年末,对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②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本单位基本支出或其他未完成项目支出的,按照批准调剂的金额:
③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
④因发生会计差错等事项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按照调整的金额:
⑤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注意:专项资金)
含义
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1.含义
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年末
事业单位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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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贷: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②“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 | ①“其他结余”科目为借方余额的借: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贷:其他结余②“其他结余”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其他结余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 |
(四)专用结余的核算
含义 | 专用结余: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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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 | 事业单位在预算会计中设置“专用结余”科目,核算专用结余资金的变动和滚存情况。 |
账务处理 | 1.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a.预算会计: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贷:专用结余同时:b.财务会计:借:本年盈余分配贷:专用基金2.使用专用基金时:a.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等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注: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在年末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借:专用结余贷:事业支出等同时:b.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等贷:银行存款等 |
(五)经营结余的核算(指:事业单位)
如“经营结余”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六)其他结余的核算
其他结余:核算除财政拨款收支、非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不包括使用专用结余的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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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结余贷: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 | 借:其他结余贷: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五、净资产业务
单位财务会计中净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累计实现的盈余和无偿调拨的净资产。
(一)本期盈余及本年盈余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
(二)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
(三)无偿调拨净资产(调入、调出)
1.通常情况下,无偿调拨非现金资产不涉及资金业务,因此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除非以现金支付相关费用等)。
2.年末,单位应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四)权益法调整
1.科目设置
“权益法调整”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而计入净资产的金额。
2.具体账务处理
①年末,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五)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六)累计盈余
累计盈余:反映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累计盈余”科目核算。
六、资产业务
(一)资产业务的几个共性内容
1.资产取得(5种情形)
取得方式 | 成本的确认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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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 | 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使得资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费用 |
自行加工或自行建造 | 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验收入库或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 (1)对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言:①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②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③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④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2)对于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而言,其初始成本只能按照前三个层次进行计量,不能采用名义金额计量。盘盈资产的入账成本的确定参照上述规定。(3)单位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①其成本能够确定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减去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捐赠收入。②资产成本不能确定的,单独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相关税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
无偿调入的资产 | (1)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2)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
置换取得的资产 | 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
2.资产处置(略)
(二)固定资产
1.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提示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科目设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
提示
①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②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③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3.具体账务处理
(1)取得固定资产
取得方式 | 具体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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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 | 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a.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b.预算会计: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②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
自行建造 |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
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资产暂估价值时:借:固定资产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或反向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
(2)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单位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下列固定资产除外:
①文物和陈列品;
②特种动植物;
③图书和档案;
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B.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C.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1年)
1.科目设置
(1)预算会计:投资支出/投资预算收益;
(2)财务会计:
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权益法核算);
②投资收益;
③权益法调整等。
2.具体账务处理原则
(1)取得时
取得时 | ①以现金方式取得a.财务会计: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等(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b.预算会计:借:投资支出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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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置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形一: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a.财务会计:借: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资产处置费用(借差)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相关税费支出)其他收入(贷差)b.预算会计: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注:涉及补价的、还应一并考虑补价进行账务处理。 | |
情形二: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a.财务会计: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相关税费)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相关税费支出)其他收入(贷差)b.预算会计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 |
收到上述股利 | a.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b.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投资支出等 |
(2)持有期间
①基本原则及相关概念
基本原则 | a.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b.事业单位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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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 a.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b.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事业单位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方法。 |
②具体账务处理
第一种:采用成本法核算
核算原则: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
第二种: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原则: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提示
事业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且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持有投资期间,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基础,计算确定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金额,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四)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
第一部分:公共基础设施
1.科目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第二部分:政府储备物资
科目设置:政府储备物资(业务活动费用)
七、负债业务
(一)应缴财政款
1.含义
应缴财政款:是指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
2.科目设置:应缴财政款
提示
①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②由于应缴财政的款项不属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因此不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3.具体账务处理
(1)单位取得或应收按照规定应缴财政的款项时:
(2)单位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二)应付职工薪酬
1.含义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
2.科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
(三)借款
1.科目设置:
(1)预算会计: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
(2)财务会计:短期借款(≤1年)、长期借款(>1年)、应付利息等。
八、受托代理业务
科目设置: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
提示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九、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
(一)概述
含义 |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以政府部门(单位)本级作为合并主体,将部门(单位)本级及其合并范围内全部被合并主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后形成的,反映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与运行情况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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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是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
(二)合并范围
基本原则 | 1.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2.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3.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4.通常情况下,纳入本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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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 | 纳入 | 除满足一般原则的会计主体外,以下会计主体也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部门(单位)所属的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3.财政部规定的应当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会计主体。 |
不纳入 | 以下会计主体不纳入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2.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3.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会计主体,如工会经费、党费、团费和土地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基金)会计主体。4.挂靠部门(单位)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组织以及非法人性质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等。 |
(三)合并程序(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入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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